贵州医科大学组织工程与干细胞实验中心和转化医学研究中心
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
(2025年10月修订版)
1、实验室开放时间为:正常工作日8:30-18:00,节假日酌情调整。
2、申请者认真详细填写实验室统一规格的申请表,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可信。本校进场人员的申请表须由课题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,再申请进场。如届时已无空余相关实验操作台,请按先后顺序排队等候。外单位研究人员的申请表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同意,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可申请进入本实验室。
3、研究人员进场时需按规定缴纳一定押金,用于确保在实验过程中遵守贵州医科大学及本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、不违章操作、无事故产生等;待实验结束后,完成整理实验操作台和冰箱、归还本室提供设备物资等相关手续后,退还押金。
4、实验室为每位研究人员提供独立门禁卡或授权使用密码,进场研究人员请妥善保管,不得将门禁卡转借他人或泄露密码给他人使用,请出入实验室严格使用门卡或密码,主动关门。
5、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,必须遵守贵州医科大学及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实验室的统一安排,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和实验后的整理工作,爱护仪器设备,规范操作。
6、研究人员使用实验室仪器,应严格遵守仪器操作步骤和预约登记制度。
(1)使用仪器前请先学习使用方法,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;发现仪器有故障的,应立即停机并向管理人员报告,以便及时维修。如因违反操作程序损坏仪器需按规定赔偿。
(2)需要预约使用的部分仪器,请联系仪器管理人员,提前1天登记预约。
(3)需要登记的仪器,使用前后请及时登记,登记时要记录仪器使用和完好情况。如发现有两次以上未登记或不如实登记者,将终止实验资格。
(4)本室特殊仪器需专职人员操作,未经同意请勿使用。
7、研究人员请自觉遵守生物安全相关法规,规范操作。
8、实验室公用的普通玻璃、塑料等器皿,用完后请及时清洗放回原处,请勿私自挪为己有;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,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,酌情处理。
9、为减少交叉污染及样品丢失,冰箱内存放标本及试剂请采取自我保护措施,有毒物质特殊标记后,请交给实验室管理人员登记并专门放置;特殊洗涤过程请自行完成,有毒试剂配置请在指定场所操作。
10、本实验室仅供办理了进场手续的研究人员使用,请勿擅自外借本室物品或挪用他人实验用品;请勿擅自带其他人员进场,违反者将依据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11、研究人员请自觉保持并维护实验室台面、地面及公共区域整洁;不得在实验室内吸烟;不得向下水槽乱扔废纸、污物;需灭菌物品及时送至指定位置高压;实验完毕后请及时关闭所用仪器,检查所在实验室门、窗、水、电安全后方可离开。
12、课题结束准备离场前,请进场人员将自己的所有物品(含实验样本、试剂、器皿、耗材、书籍、衣物等)清理完整;需暂存细胞或实验试剂的,及时告知管理人员。
13、研究人员之间请和睦相处,相互谦让,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实验室氛围。